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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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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5-1 20:34:07 关注指数:2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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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档案局公共服务指南 为了公布宝鸡市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本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一)宝鸡市已公开政府信息查阅 1.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服务内容 宝鸡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宝鸡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 3.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档案馆建立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规定。 4.服务形式 可通过“宝鸡档案信息网”开设的公共服务专栏进行在线查阅;如需用作凭证,可前往“宝鸡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获取。 (二)宝鸡市档案资料查阅 1.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服务内容 宝鸡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宝鸡市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资料信息。 3.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档案馆应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的规定。 4.服务形式 可通过因特网“宝鸡档案信息网”开设的公共服务专栏在线检索公开目录;如需进一步查询或查看原文,可前往“宝鸡市档案馆”办理查阅手续。 (三)档案法律法规咨询及社会评议 1.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服务内容 受理档案工作行政事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公众咨询及批评、意见和建议。 3.服务依据 依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征集社会评议的规定。 4.服务形式 可通过因特网“宝鸡档案信息网”开设的公共服务专栏在线提出申请;也可前往“宝鸡市档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提出。 二、公共服务机构 (一)宝鸡市已公开政府信息查阅 1.办理机构:宝鸡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2.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06室 3.联系电话:0917-3261355 4.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5.申请材料: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6.办理程序:出示申请材料并现场填写查阅单据提出需求,办理机构根据有效检索结果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7.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8.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宝鸡市档案资料查阅 1.办理机构:宝鸡市档案馆 2.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06室 3.联系电话:0917-3261355 4.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5.申请材料: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档案立档单位介绍信 6.办理程序:出示申请材料并现场填写查阅单据提出需求,办理机构根据有效检索结果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7.办结时限:一般情况下当日办结,查阅量较大时,可多日办结。 8.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档案法律法规咨询及社会评议 1.办理机构:宝鸡市档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208室 3.联系电话:0917-3261353 4.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5.申请材料:无要求 6.办理程序:填写咨询单据提出申请,办理机构根据咨询内容提供有效答复。 7.办结时限:一般情况下当日办结,咨询内容比较复杂时,7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监督举报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公共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公共服务义务的,可以向宝鸡市档案局监督机构申诉或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监督机构:宝鸡市档案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7-3261356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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