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9个科/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处、市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县(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宝鸡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政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法制、信息、新闻宣传、深化改革、督查督办、综合调研、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规划和项目,负责统筹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 负责人:吴建辉。电话:3260855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出国政审、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建新。电话:3260148
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权限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张根龙。电话:3262836
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规划;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和市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 负责人:杨伟萍。电话:3260629
社会事务科:依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人:王辉。电话:3260627
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负责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冯华。电话:3260142
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拟定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儿童福利发展和社会工作规划,负责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葛宝红。电话:3260130
宝鸡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高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人:张社科。电话:3262637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纳入机关管理单位: 宝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城乡低保政策、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中、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实施全市城乡社会救助方案的实施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县区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承担全市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信息的查验、核对工作。 负责人:罗金明 。电话:3901768
宝鸡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贯彻、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负责对全市社区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开展社区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批准后实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规范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张碧宇 。电话:3901788
区县机构: 金台区 渭滨区 陈仓区 凤翔区 岐山县 扶风县 眉 县 陇 县 千阳县 麟游县 太白县 凤 县
局属单位: 宝鸡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宝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宝鸡市救助管理站 宝鸡市社会福利院 宝鸡市儿童福利院 宝鸡市殡葬管理处 宝鸡市殡仪馆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00-17:30 联系电话:0917-3260144 宝鸡市民政局网址: http://mzj.baoj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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