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中央局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第一届中央机关。

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2名,任期从1922年7月到1923年6月。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于1927年5月9日,在中央五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产生。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史称"八七会议",选举出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瞿秋白 李维汉 苏兆征,临时中央政治局决定,由瞿秋白主持中共中央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于1928年7月中共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1931年6月,共产国际的中国事务负责人米夫指定中共中央由王明代理总书记。1931年9月,王明随米夫赴苏联前,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并指定负责人为博古(秦邦宪)。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六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又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总书记为博古(秦邦宪)。1935年1月遵义会议补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增补李维汉为中央委员。1935年2月5日,由张闻天替换博古(秦邦宪)总负责中央工作。1936年10月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为张闻天。1937年12月中央决定集体领导。1938年9月六届六中全会(扩大)召开。全会推选毛泽东、张闻天、王明、康生、陈云为书记处书记。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44年5月六届七中全会召开。会议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5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主席。会议期间由主席团处理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政治局及书记处暂时停止行使职权。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于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为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1日中共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为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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