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宝政发(2014)32号),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便我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我市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后享受用血费用补助报销流程改革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报销对象 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 二、报销政策 1、献血者本人献血后三个月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 2、献血者本人献血后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5、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的待遇。 6、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在省内其它地市医疗机构用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用血证明资料 1、用血者出院前报销,输血科提交审核“临床用血出库单”。 2、用血者出院后报销,献血者提交出院结算发票、献血证用血记录。 (二)个人身份资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证、身份证。 2、献血者配偶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3、献血者父母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4、献血者子女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5、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献血者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用血者的身份证、与献血者配偶的关系证明(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四、报销标准 按照《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宝市卫资发[2011]411号)执行,具体报销规则附后(见附件1)。 五、报销流程 1、个人申报。报销人提供有关报销资料到用血医院或就近联网医院输血科,先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初审。医院输血科对报销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信息录入。经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报销政策的,医院输血科登录《医院报销血费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核查献血信息,并将有关资料(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用血证明资料、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资料)通过电子高拍仪进行扫描,上传市献血办公室。 4、网上审核。市献血办公室对医院输血科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报销政策的,通过网络发回医院,医院输血科打印“献血者用血报销单”三联单,一联输血科留档,二联报销者留存,三联交财务科作为报销凭证。不符合报销政策的由医院输血科负责告知。 5、医院报销:为方便报销,各医院输血科可根据报销量,准备适当备用金,直接支付报销费用,凭“献血者用血报销单”第三联,定期与医院财务科结算。 6、资料存档。医院输血科留存“献血者用血报销单”第一联和献血者提交的非证件类的关系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7、医院输血科每季度打印“血费报销统计信息”,加盖医院财务章,与市献血办公室及时核实结算。 六、实施单位 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原则在用血医院直接报销,也可就近选择在其它报销联网医院报销。报销联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高新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金台医院、陈仓医院、岐山县医院、凤翔县医院、扶风县人民医院、眉县人民医院、千阳县医院、陇县医院、麟游县医院、太白县医院、凤县医院、扶风县中医医院、凤翔县中医医院。也可到市献血办公室报销。 七、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医院直报,是我市方便献血者用血报销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提升医疗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市中心血站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主管科室,落实具体人员,办理审核报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各医疗用血单位,要结合入院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血液生理知识,宣传无偿献血政策,引导患者与家属树立科学的用血、献血观念。各医疗机构要把血液知识和免费用血政策(见附件2)双面翻印,随发血医疗文书,发送到每一位用血者或其亲属手中。把方便让给患者,对符合报销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使献血者及其亲属,实实在在感受到参与无偿献血所带来的实惠,实实在在感受到用血报销的方便与快捷。3、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用血费用直报相关资料的初审、信息上传、血费报销和临床用血信息管理与血费报销软硬设备的购买安装、VPN网络年费缴纳等工作。市献血办负责有关报销政策制订及解释等工作,对医院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核实回复,并及时答复医疗机构的咨询,按约定及时与医院办理报销费用结算。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鸡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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